南京市一所民辦外來務工人員子弟學校起訴當地教育局,討要學生雜費補貼。當地法院判決教育局給付該校學雜費補貼30萬余元。厘清事由過程后,筆者腦海中浮現出三個關鍵詞——不和諧、不應該、不到位。
“不和諧”是指當下發生這種事件,是全國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進程中的一個不和諧的音符。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教育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高度重視民辦教育工作,公布了一系列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辦法和規定,高度重視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問題,如國務院近日公布的《居住證暫行條例》中明確了“縣級以上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提供義務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務”。解決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教育問題,既是教育服務均等化的要求,更是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的需要。
為何說是“不應該”?民辦教育已經發展成為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義務教育領域發揮著更為重要的作用,截至2014年底,全國共有民辦普通小學5681所,在校生674.14萬人。當前,政府購買民辦教育服務已經成為通行的做法。民辦學校為教育事業作出了重大貢獻,一些地方卻有意無意忽視其貢獻、損害其權益,著實不應該。進一步說,外來務工人員屬于社會弱勢群體,他們為城市發展建設做出了貢獻,其子女不僅難以享受高質量的義務教育,在媒體報道的這起案例中還被剝奪了享受政府雜費補貼的權利,真是太不應該了。
“不到位”是說一些地方貫徹中央和各級政府法規政策不到位,有“打折扣”之嫌。更說明職能部門及相關人員對國家政策法規、民辦教育發展形勢和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認識不到位。媒體報道的類似案例,是地方公共服務不到位,以及對社會弱勢群體關心不到位的例證。
據統計,截至2014年底,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在校生中,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共1294.73萬人。在新型城鎮化的推動下,這個規模將持續擴大,將對地方政府公共服務供給帶來更為嚴峻的考驗。筆者認為,為應對這個考驗,至少應從以下三個方面努力。一是以修改教育一攬子法規和《居住證暫行條例》的公布為契機,加快制定外來務工隨遷子女就學管理辦法,保證其公平享受高質量教育的權利。二是加大政府購買民辦學校教育服務的力度。當前,民辦基礎教育在全國占有重要地位,為促進教育均衡做出了重要貢獻,各地應按照十八大的要求,繼續加大購買民辦基礎教育學位等服務,促進民辦教育發展。三是加強對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督政力度。各地方應按照中央和各級政府的要求,充分認識民辦教育在國民教育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加強對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和督政力度。同時,民辦學校也要敢于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理直氣壯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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