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某地上級教育行政或教研部門總是隔三岔五地舉行一些論文評選活動。而每次評選都需交納評審費,少則幾十元,多則上百元,級別越高的交費越多。
很多老師本來想寫論文,可一聽說需要交錢,就失去了動力——倒不是舍不得花幾十元錢,而是認為花錢買證有辱斯文,沒什么意思。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某些上級教育行政或教研部門,怕沒人寫收不到費,有時還挖“陷阱”,讓老師主動往里“跳”。
在一次論文評選活動中,有關部門在征集論文的通知中,根本沒提評審費的事兒。得知不用交評審費,很多老師都有了寫的興趣,認認真真地寫論文。可證書發下來時,卻需要一手交錢一手領證——省級證書60元,市級證書40元。有些老師對此很氣憤,要較較這個真兒,寧肯不要證,也不去交錢。具體負責這事兒的工作人員發不下去證,收不上來錢,跟上級沒法交待,不得不苦口婆心地跟獲獎者做工作。后來還是看在個人面子上,一些獲獎者才交了錢。
當然,這種評審也給一些平時不善于思考、懶得動筆、又想弄個證書的老師提供了機會:交了錢,隨便在網上下載點文章,拼湊一番送上去,不管幾等獎,保準能得個證。
交費越來越高,證書卻越來越簡單。去年,某教師交60元錢參評年度學科論文,前幾天證書發下來,里面是空白的——證書上只蓋著兩個鮮紅的公章,作者、證書編號、論文題目、年度、學科、獎次等一概沒填寫。領證時,教研部門的領導告訴教師該證書的編號和獎次——這些內容全都得自己填寫!
交錢參評,人家連證書都不屑填寫!拿著光禿禿的證書,這名教師有一種被欺騙的感覺。
如此評選,若是民間機構舉辦的活動,我們可不必對人家說三道四,因為人家舉辦活動就有營利目的,參加者是愿者上鉤。
可上級教育行政或教研部門也這樣做,就實在有些不妥了。教育行政或教研部門的領導都是國家公職人員,舉辦論文評選活動是分內的事,憑什么要收錢呢?如果一個語文老師搞了一次作文比賽,向學生收參賽費,那肯定是不被允許的。其實,這道理是一樣的。
可能有領導說,他們征集上的論文是請專家評選的,需要支出勞務和食宿費。假如真是這樣,這錢也得由舉辦單位出。如果單位連這點錢都出不起或懶得出,活動不辦也罷。
其實誰都知道,很多時候,所謂的專家就是活動舉辦方的人。有償評選論文,說白了,有時是借機斂財,有時干脆就是創造機會斂財——因為斂財才搞論文評選活動的。
這樣搞活動比不搞還壞,簡直是給教育添亂。每次論文評選雖然冠冕堂皇地打著“總結教學成果”“發現教研新人”之類的旗號,實際助長的是學術腐敗,擾亂的是職稱評聘的秩序。
現在,有關部門對向學生亂收費現象,畫出了一道道紅線,已起到了巨大的震懾作用。希望有關部門對向老師亂收費的行為也要畫出醒目的紅線,嚴加整治,還學術界以純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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