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波注意到,政策導向的傾斜,是影響農村教師流動的不可忽視的宏觀背景。
“農村教師在職稱評定、培訓、住房、醫療等方面享受到的待遇與城市教師間存在明顯差距。政策上的不平等往往會加劇待遇的不公,引發農村教師產生向上流動的意愿和行為。”于海波說。有鑒于此,于海波認為,城鄉教育巨大差距的存在,是農村教師流動諸多問題的根源,教育投入是影響教育事業發展的基礎性因素。因此,建立城鄉一體的教育投入機制已經迫在眉睫。
在城鄉差異的大背景下,一些地方出臺的促使城市教師往農村流動的政策,也有落入“治標不治本”的陷阱之虞。比如,很多地方都在實行“要評職稱先去農村學校教幾年書”的政策,但由于教師根本就沒想過要久留,于是去農村就是為了評職稱,等資格一拿到就離開的大有人在。參與制定《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的北京師范大學教授袁桂林認為,現在的做法還是多年前的對口交流,是單向的,讓城市老師到農村“鍍金”,回來再評資晉級,這樣就無法做到城鄉的雙向流動。
門武昭認為,農村教師流動問題的改善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既要統籌城鄉教育投入,從根本上逐漸縮小城鄉教育差距;也要完善相關教師管理政策,從制度層面保障農村教師流動。當前背景下,農村教師合理流動的實現要采取“剛柔相濟”模式,強制性流動和自愿性流動相結合。一方面,通過建立健全城鄉教師流動制度,來促進城鄉師資力量的雙向交流和互動;另一方面,要通過各種辦法提高農村教師崗位的吸引力。
在農村教師的工資待遇上,專家認為,要逐步建立以省級統籌為主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保障機制,將地方基層政府負擔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的責任,逐步上移至省級人民政府,可以盡可能保證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的穩定來源。
袁桂林表示:“待遇要增加到使農村教師崗位有足夠吸引力,這是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辦法。”
本次發布的《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還提出,要全面推進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為組織城市教師到鄉村學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各地要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競聘、學區一體化管理、學校聯盟、對口支援、鄉鎮中心學校教師走教等多種途徑和方式,重點引導優秀校長和骨干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
“教育政策既可以成為引發教師不合理流動的誘因,又可以成為推動教師流動走向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之路的動力。”于海波說,“各地應該積極探索,打造符合實際情況的政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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