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改革,推進教育法治化戰略
教育要發展,根本靠改革。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公報指出,全面依法治國,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發展。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教育改革以體制改革為突破口,從改革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對教育“統得過死,包得過多”的弊端入手,破除計劃經濟體制框架對教育發展的體制性束縛,促進教育跨越式發展,產生了不可估量的作用。隨著國家發展進入新階段,改革進入“深水區”,教育改革已處于更為艱巨復雜的攻堅階段。教育規劃綱要實施以來,教育改革頂層設計明顯增強,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項目在這一架構下各自探索前進,取得了一定進展,但許多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還沒有根本破解。針對教育領域的改革,因涉及面和覆蓋面廣,尤其是涉及每個公民切身利益,深受社會關注和期待,每一項創新都牽涉著多個部門的聯動協作。
改革開放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新階段的教育改革“從人民群眾和廣大師生最期盼的事項改起,從制約教育公平、質量最突出的問題改起”,以“牽一發而動全身”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為突破口,完善科學規范的教育治理體系,形成高水平的教育治理能力。深化教育領域的綜合改革,以構建政府、學校、社會新型關系為核心,以推進管辦評分離為基本要求,以轉變政府職能為突破口,建立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形成政府宏觀管理、學校自主辦學、社會廣泛參與的格局,逐步形成新的政府治理制度、現代學校制度與人才培養制度。
法治是現代教育治理的基本特征。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和五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在教育領域最核心、最本質的要求就是依法治教。在教育改革發展新階段,依法治教第一要義是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入推進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教育領域綜合改革事關全局,必然涉及利益和權力的重大調整,只能用法治理念去破解,通過法定程序廣納眾議形成的改革方案,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風險,才能確保改革有序進行。比如,在轉變教育管理方式、深化招生考試制度改革、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推進管辦評分離等群眾高度關切的重大改革過程中,要切實推進依法行政,健全教育依法決策機制,形成學校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教師依法執教,學生依法維權的局面,不斷增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學校改革發展中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
目前我國已建立較為完備的教育法律法規體系,但在某些方面仍存在著滯后性,不能充分反映依法治國的要求和教育法治化發展規律。確保教育改革事業在法治軌道上推進,需要建立健全教育法律制度,完善規范性文件、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健全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建立健全推進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法定程序。結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和管辦評分離的要求,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法履行政府職責,加快建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通過“放”、“管”結合,把該放的權放開、放到位,把該管的事管住、管到位,激發各類教育主體的發展活力和創造力,實現教育治理從以行政管理為主向以依法治理為主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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