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社會有責
對當代中國社會和中國人而言,“教育公平”首先不是理論問題,也不是政策問題,而是生存問題,不僅事關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更與國人的生存質量和中國的未來發(fā)展有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
然而,教育公平又是一個極其復雜的問題,被不同時代的無數人嚼過,但又總是“嚼不爛”“嚼不透”。這樣一個難題,置于中國語境下,更是難上加難:如此眾多的人口,如此不均衡的區(qū)域、城鄉(xiāng)、校際教育發(fā)展,如此復雜多樣的社會階層差異……任何進入到這一問題的探路者,都會感到荊棘叢生、迷霧重重。
即便如此,仍然有一代代、一批批的研究者在不懈努力和勉力前行。吳遵民帶領的研究團隊,通過多年研究形成的《基礎教育公平論——中國基礎教育公平與均衡發(fā)展的政策研究》一書,就是最新的研究成果。
該書的推進首先表現在“綜合”上。在研究方法上,既有歷史研究、理論研究,也有實證研究、政策研究,還有立法研究;在研究視角上,兼有法學、經濟學、倫理學、社會學和教育學等不同學科的視角。所謂的“創(chuàng)新”,往往是基于“綜合”的創(chuàng)新,所有的“獨特”,也是基于“綜合”的獨特。
此外,該書至少有四個亮點值得一提。
其一,以“法律之眼”審視中國教育公平的現狀,明確指出“教師法的滯后”“學校教育法的空白”“學前教育法的缺失”“基礎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滯后”等多種“中國式癥候”,進而提出了解決的立法之道。
其二,對中國教育公平的當代性質和特征做了清晰的定位與判斷。書中對今日中國教育公平的時代特性,以“轉型期”為核心做了清晰的判斷,隨后,所有的政策理念與實踐都從中流淌和生發(fā)出來。
其三,實證研究范式的凸顯。書中提供了大量的數據和圖表,以及較為系統(tǒng)的評價指標體系和度量方法,改變了已有研究思辨有余、實證不足的缺失。
其四,提出了教育公平政策的實踐邏輯。公平和教育公平,最初只是一種人類的理想追求和理念追求,如何讓它真正變成人類生活的內在構成,最終需要對抽象理念的“實踐化”。對吳遵民的研究團隊而言,“實踐化”的首要一步是厘清教育公平的功能與實踐需求,進而將教育公平政策分為“價值形態(tài)的教育公平”“制度形態(tài)的教育公平”和“實踐形態(tài)的教育公平”等互有關聯(lián)的三種存在形態(tài),它們共同構成了作者對獨屬于教育公平政策的“實踐邏輯”的探索,其背后是如下前提性預設:教育公平政策的內在實質是實踐性的而非理論性的。
若沿著吳遵民開啟的新路前進,我認為還有一個重要的方面值得作延伸式思考。這個方面與“責任”有關。吳遵民特別提到了實現教育公平過程中的“政府責任”,這是特別重要的有關教育公平的責任主體。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為提升教育公平的水平,制定并實施了各種教育政策,付出了不懈的努力,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依然面臨著一些瓶頸問題,例如,如何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資源,如何對待特殊困難人群,如何在具體日常的教育教學過程中平等對待每一個學生等。這些問題既無法單獨依靠學校教育來解決,也難以僅憑行政力量的介入和干預去化解,它們需要全社會的力量共同努力,包括社區(qū)文化宮、少年宮、博物館、圖書館、公園及大眾媒體等各種非學校機構,通過社會各職能機構對教育公平的責任擔當,合力發(fā)揮社會的教育力,促進教育公平水平的不斷提升。
當下,雖然教育公平的“政府責任”和“學校責任”還有這樣那樣的缺失和不足,但相對而言,最缺失的是教育公平實現過程中的“社會責任”,最容易被忽略的是社會為教育公平的實現承擔何種責任,以及應該如何承擔責任。這可能會成為未來中國教育公平政策擬定與實施的新問題、新方向和新道路,也是解決中國教育公平問題的新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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