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博上看到央視新聞發布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做的“明星話安全”交通安全宣傳視頻。央視名嘴敬一丹說:“看到女兒第一次獨自過馬路,戰戰兢兢、小心翼翼,我就想,騎自行車的哥哥姐姐們,開車的叔叔阿姨們,路上的行人們,我把孩子交給你們了。每個出行人背后都是家人的牽掛,安全文明出行與所有人都有關。”
這樣提醒開車的、騎車的、走路的成年人注意孩子的安全沒錯,但是孩子既然戰戰兢兢,就說明還沒到放手的時候,即便“小心翼翼”也難以應對復雜的路況、躲閃飛馳的車輛,作為家長就不該對這個世界說“我把孩子交給你們了”。
父母承擔著保護孩子的第一責任,眼睜睜地看著孩子“戰戰兢兢”地獨自過馬路,是對孩子的不負責任。如果說這是敬一丹個人的主張也就罷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作為官方機構,借“央視新聞”平臺廣為傳播一個母親“我把孩子交給你們了”的心聲,不能說不是對受眾的誤導。
網友@王人平說:我不會簡單地把孩子的安全交給他人,如何提升孩子面對環境、遵守規則、規避風險、保護自己的能力,首先是我做父母的責任,我就是孩子的環境,一切從我做起。
看到這個視頻,我再次想到幾年前廣東發生的兩歲小悅悅被碾致死事件:7分鐘內,18名路人視而不見,漠然而去。眾人和媒體強烈指責路人冷漠,卻少有對父母作為監護人失職的反思。實際上,父母失職對孩子生命安全的危害,遠遠大于司機的忽視和路人的冷漠。如果父母看好自己的孩子,如果父母讓孩子了解馬路上可能發生的危險,或許就不會發生這樣的悲劇,就沒有一個又一個孩子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致殘乃至結束幼小的生命……
然而,屢見不鮮的一樁樁、一件件血淋淋的兒童安全事故告訴我們,對兒童監護人的教育并沒有引起官方的重視,作為孩子的監護人,父母的失職、失誤對孩子的傷害,并沒有引起公眾的警覺。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和央視新聞的這種誤導公眾的傳播,其癥結在于成年人看問題缺少兒童權利視角,缺少最基本的有關監護人職責的法律常識。
兒童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這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基本要求和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明確規定,成人社會要把孩子當作獨立的人,尊重他們的權利。應當承認孩子是弱小的、不成熟的人,必須給予悉心的保護,為他們創造有利于其發展的小環境、大環境。同時,孩子也有參與的權利,家庭、學校、社會都有責任幫助他們強化自我保護的意識,教給他們自我保護的方法,使他們懂得哪里有危險、如何應對危險的情況。
父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承擔著保護孩子生命安全的首要責任,這是法定的責任和義務,任何人都不能替代,把孩子的安全交給父母才最靠譜。不可否認,社會上每一天、每一分鐘都有不負責任的開車人、騎車人在制造交通事故。我們無力改變別人,抱怨和擔心也無濟于事,但如果每一位父母都能像王人平這位父親那樣,“我就是孩子的環境,一切從我做起”,父母多一分呵護,孩子就少一點危險。
面對這個交通安全宣傳視頻,我再一次強烈地感到,在我們這個重視人權、強調依法治國的國度,在尊重保護兒童權利和公民依法履行保護兒童責任方面存在很大的缺陷。這種官方的主流媒體的傳播,不知不覺就對公眾造成了誤導。建議相關政府機構和主流媒體,進行面向決策者和傳播者的兒童權利及相關法律的專門培訓,強化以兒童為本、尊重和保護兒童權利的意識,從兒童權利視角認識和解決有關兒童的問題,隨時糾正決策和傳播中存在的問題,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對公眾的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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