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被老師處罰后跳樓 法院判學校賠償63萬元
17歲是人生中最美好的年紀,高中生小王(化名)卻因在課上玩牌,被老師處罰后,選擇跳樓結束了自己的一生。其父母將小王就讀的平谷某中學告上法庭,索賠106萬元。法晚記者今日獲悉,平谷法院判處學校賠償原告63萬元。
事發 玩牌被發現 罰站、停課后男生跳樓
小王生前在平谷某中學讀高二。自2013年8月11日起,該校為即將升入高三年級的學生補課。
8月19日上午上第四節英語課期間,小王和同桌說有點困,提出玩會兒牌。二人玩牌時,被高三年級主任張某某巡視時發現。英語課下課后,二人向英語老師和張某某進行了道歉。
下午第二節課是張某某老師的數學課,張某某再次讓兩人去高三年級語文組找班主任解決玩牌問題。因班主任不在,二人在語文組辦公室外面站了一節課。課間休息期間,二人返回教室將玩牌的事情向班主任進行了匯報。
第三節課是班主任的語文課,班主任讓小王搬椅子坐在教室前面,讓小王的同桌搬椅子坐在教室后面,兩人為了記筆記,便用書籍當椅子,椅子當課桌上課。
第四節課是張某某的數學課,兩人又被罰在教室門口站了一節課。下課后,兩人被班主任帶到張某某處,張某某決定對兩人停課。
小王同桌聯系家長時,班主任在給其他學生講題,此時,小王走出教室,從教學樓二層樓房的廁所窗戶跳下。后被緊急送入平谷醫院搶救,8月20日,小王經搶救無效死亡。
庭審 家人索賠百萬 學校稱免費補課不應擔責
庭審時,小王父母認為,張某某對小王辱罵、體罰、停課,嚴重傷害了小王,是導致其跳樓死亡的直接原因。被告教學樓二層廁所沒有安裝防護措施,是導致小王跳樓死亡的又一原因。而且,被告違反相關規定在暑假給學生補課,存在過錯。故起訴要求被告賠償各項費用106萬元。
被告辯稱,老師并沒有對小王進行辱罵和體罰。補課是經過平谷區教委同意,原則是學生自愿,也沒有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學校無償為學生補課不應承擔責任。
且補課第一天,學校通過廣播強調了補課紀律,也強調了安全注意事項,學校已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事發后,校領導進行了慰問,并墊付1萬元醫療費,又給了2萬喪葬費。
判決 當事老師擔主責 學校被判賠63萬
法院經審理認為,學校對違反紀律的學生應注重批評教育,但是張某某在小王做過道歉的情況下還堅持停課的決定,處理方式簡單生硬,屬于以罰代教,與學校教書育人的職責相悖。
而且被告高三年級班主任未注重對小王的批評教育,作出停課決定將學校的教育職責轉移給家長,教育理念存在偏頗。其讓家長將小王領回家客觀上也造成了小王思想上的較大波動。
讓兩人在教室外站了兩節課屬于變相體罰,讓兩人用椅子當課桌看書也給兩人造成了人格尊嚴受損。
事發時小王未滿18歲,心智尚不成熟,控制自己情緒和行為的能力均未達到成年人水平,又面臨升入高三的學習壓力和思想壓力,心理脆弱,被告老師未考慮其心理特點和心理承受能力,教育管理失當客觀上造成了小王的跳樓,故張某某老師應負事故的主要責任。
小王自身也存在過錯,跳樓亦與自身性格、長期的家庭教育等因素有關,故自身亦應承擔一定責任。
最終法院判處平谷某中學賠償原告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失費6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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