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5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通知,規定招聘畢業生不得有年齡等限制性要求。法學專家據此分析,北京市的做法由于和國務院規定相抵觸,很快會廢止。
法學專家當時的判斷,有些過于樂觀了。兩年前,年齡限制還僅限于北京市市屬單位,中直單位、央企等機構的大門,仍向“超齡”畢業生敞開;而兩年后的現在,這扇門也要關上了。今年2月,《中國青年報》報道了多位已和央企簽約的“超齡”畢業生遭遇毀約,企業的解釋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2015年高校畢業生的進京政策有了變化,年齡大于27歲的碩士應屆生無法拿到進京指標。而就在今天,一位中直單位人事部門負責招聘的同志向筆者證實,盡管公開的招聘公告上沒寫,但單位確實是按照上述年齡審查報考資格,“沒辦法,一旦超齡,落不了戶。”
是,北京不“收留”,還可以有很多選擇。然而,對某些人來說,如果他就喜歡北京呢?社會,似乎不應也沒有權力扼殺他在北京生活的夢想。
是,如果真喜歡,沒戶口照樣可以在北京“漂”著。然而,看孩子上學需要辦28個證件的新聞,誰的心里不發毛?想有個戶口做個“北京人”過更安穩一點的生活,他可以有這樣的追求并為此付出努力嗎?
是,北京人口數量已經接近城市承受極限,限制是必要的。不過,只要壓縮單位進京指標,限制的目的即可實現;只要進京指標數量不變,那么,不讓“超齡”青年落戶的結果,只是單位選擇的范圍變化,并不能實現減少城市規模的目的。當用人單位說出“我們也很無奈(2月13日《中國青年報》)”時,政策決策者應該意識到,這一政策客觀上已經對用人單位自主用人權造成干擾。
不想重復憲法規定的平等權,也不想分析這樣的限制是否涉嫌年齡歧視,筆者更想說的是,這一涉及人數眾多的政策已實行兩年,除了媒體偶有關注,幾乎是在半秘密的狀態下實施。為什么制定這樣的政策?什么樣的實證數據支持這樣的政策?制定它經過了怎樣的程序?這些問題,尚沒有一個部門向社會說明,其正當性至少值得懷疑。
大學期間生場病休學,畢業時年齡可能就過了24歲;家庭困難,畢業后先工作幾年再深造,碩士畢業也很可能過了27歲。前者是意外,后者體現的則是家庭責任感。對他們,社會不一定格外關照,但讓他們因此失去成為“北京人”的機會,無論他們曾經怎樣努力,未免殘酷,也不公平。現實壓力下,很多人越來越務實而少有夢想,而社會需要做的,正是通過政策導向為一些人擁有并實現夢想插上翅膀。一個人,哪怕他年過四十,只要他想通過自己努力成為“北京人”,社會也應為他實現夢想留下可能,而不是把門緊緊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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