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教育廳聯合下發通知,出臺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發展職業教育校企合作。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對職業院校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一個納稅年度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職業學校被認定為具有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其接受捐贈收入;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按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按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
在個人所得稅方面,職業院校教師和學生以其擁有知識產權的技術開發、產品設計成果等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入股的,依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一次性繳稅有困難的,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納計劃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自發生上述應稅行為之日起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對于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教育方面的獎金,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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