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讀蒲公英作者李玉柱的《名師評選,哪種方式最合理?》引起了筆者對于名師制度的思考。
近年來,教師的專業發展問題越來越被重視,越來越多的教育管理者意識到是否擁有一直高素質的教師隊伍,是影響教育發展的關鍵性因素。為激勵和引導教師的專業成長,名師制度悄然興起,然而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許多不正常的現象,主要表現在——
名師榮譽領導化,所評選的名師中領導崗位教師比例偏高;名師榮譽終身化,盡管每屆名師都有年限,現實中往往一經評上,就長期享有名師待遇;名師榮譽“老齡化”,按照某些名師評選條件,青年教師不可能評上名師,所評選的名師年齡集中在40歲以上;評選過程神秘化,評選過程不公開,導致評選結果難以服眾。如此名師制度不僅無法激勵和引導教師的專業成長,對于學校內部關系的和諧也帶來了巨大的負面影響。
那么,我們究竟需要什么樣的名師制度?筆者認為,名師制度的核心價值在于引導和激勵教師的專業發展,要實現這一目的,名師制度應該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名師應該是教學一線崗位優秀教師的“專利”。名師和學校的領導崗位必須有明確的界限,領導崗位的教師不能參評名師,名師轉向領導崗位,其名師資格應隨之終止。之所以如此,主要基于以下考慮:首先,在當今學校管理體制中,名師的評選或推薦,很大程度上由領導崗位的教師來完成,領導崗位的教師不能集規則的制定者、裁判員和運動員于一身,這樣就不可能有公平和公正。其次,名師從事教育管理,他們花在教學和科研上的時間與精力都將大大減少,長此以往,他們會漸漸失去自己的優勢。
第二,名師制度應該讓青年教師有機會成為名師。青年教師是學校的未來和希望,他們正處于教師專業發展的黃金時期。教育管理者應對參評條件不設職稱和教齡限制,對規定時期內的教學比武、教育科研成果的數量與質量、教學業績、學生測評等方面的指標按約定權重進行綜合考核,同時對有突出貢獻的教師設立破格機制,鼓勵教師突破性發展。如此,讓青年教師也有機會成為名師。
第三,名師制度的制定、實施過程應該公平、公正、公開。名師制度關系到教師的切身利益和學校的發展,應在廣泛征求教師意見的基礎上,對名師產生的程序、數量、條件、待遇、管理等問題進行規范。評選要在教師代表的監督下嚴格按制度規范進行,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實施動態管理,名師要能上能下。評選上的名師轉為領導崗位的或者有師德問題、有違法亂紀行為、發生重大教學事故的,名師資格即行終止,名額空缺不再補評。
如此名師制度是依法治校理念在學校管理中的運用,對于引導和激勵一線教學崗位的優秀教師專心立志于教學和科研,促進自身專業發展有著重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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