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陳人波)從今年起,我省公辦高職院校學生人均財政撥款將提高到1.2萬元,在全國較早建立起地方公辦高職院校學生人均撥款制度,這比國家要求的2017年達到地方公辦高職院校學生人均財政撥款1.2萬元的目標提前了兩年實現。這是記者日前從省教育廳獲悉的信息。
據了解,經省政府同意,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日前聯合印發了《建立海南省高等職業院校學生人均撥款制度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明確,從今年開始,我省將通過提高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和增加項目經費投入等方式,保障高職院校學生人均財政撥款水平達到1.2萬元,并確保2015年以后這一指標保持在1.2萬元以上。
主要用于優化專業結構、深化校企合作、加快教學改革與產業轉型升級銜接、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提升高職院校社會服務能力等。而高職院校的學生人均生活補貼標準也將由原來的1600元提高到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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