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盜鐵路器材豈是牟利的法寶?
近日,烏魯木齊鐵路運輸法院審理了一起破壞蘭新高速鐵路信號、盜竊高鐵電纜的案件。因蘭某、阿某、阿某的兒子于2014年11月30日19時、22時,先后兩次盜割蘭新高速鐵路一級貫通電纜,造成鹽湖西至烏魯木齊間鐵路信號及通信設備主用電源供電中斷30小時36分鐘,嚴重違反破壞交通設施罪,法院判處蘭某和阿某有期徒刑3年,阿某的兒子有期徒刑1年。
蘭某、阿某父子倆之所以明知破壞鐵路電纜會危及鐵路行車安全,還肆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不惜鋌而走險,把偷盜鐵路器材當成牟利的法寶,關鍵的原因就是法治意識淡薄、利令智昏。就為兩次合計800元贓款的獲得,既造成了鐵路信號設備中斷,又造成三人難逃牢獄之苦,實在是害人又害己。
中國有句古話: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它告誡后人取財必須要靠自己的辛勤勞動和汗水,要通過合理合法途徑,走勞動致富的陽光大道。否則,倘若為了蠅頭小利不擇手段,妄想不勞而獲,必將難逃法網。蘭某、阿某父子倆三人的教訓再次印證: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鐵路是國民經濟的大動脈,保護鐵路,人人有責。尤其是在我國高鐵快速發展的今天,高鐵日益成為中國走向世界的名片,所幸蘭某、阿某父子倆三人的作案沒有導致高鐵事故的發生,要不然,后果不堪設想,它不只是會給國家生命財產帶來巨大的損失,而且還極有可能招致外界的借題發揮,給國外的競爭對手幫忙、加力。綜上所述,愛路、護路不光是愛他人、愛自己,更是愛社會、愛國家的正義之舉。
為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呼吁全社會共同呵護鐵路安全,尤其是鐵路和地方政府的職能部門,更要進一步加強愛路、護路的法制宣傳教育,強化非法收購市場的治理整頓,嚴厲打擊這種視偷盜鐵路器材為牟利法寶的犯罪行為,還鐵路安全、社會和諧一片朗朗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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