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今年2月2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會議提出,職業教育要“提升人才培養質量”,其中重要內容之一是要“開展校企聯合招生、聯合培養的現代學徒制試點”。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必須通過凸顯職教特色的、與經濟發展緊密聯系的、工學結合的辦學途徑予以保證。現代學徒制的試點,對于職業教育有何重要意義?當前我國職業院校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存在哪些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解決問題的路徑在哪里?等等這些都是需要深入思考的問題。
一、職業教育現代學徒制及其推廣的意義
進入新世紀以來,國家從不同層面出臺政策、法規,將推進“校企合作”、“工學結合”、“半工半讀”作為職業教育發展的戰略,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然而縱觀這些年的實踐,不難發現,我國職業教育推行的“工學結合”仍然是一種以學校本位學習為主體的教育模式。這一模式下,職業學校是校企合作的積極推動者,是教學實施的主要地點,同時也是國家職業教育經費的支配者。我國職業教育的“工學結合”制度,只是部分具備了西方發達國家職業教育所推進的“現代學徒制”的特征。
最近幾年,伴隨著職業院校課程教學改革的推進,特別是國家示范性職業院校和骨干院校的專業課程體系和課程教學模式改革,現代學徒制的理念在職教界逐步明晰起來的。例如我國廣東、江蘇、浙江、江西等省市的高職院校進行的“現代學徒制”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就實踐情況整體而言,仍然存在許多困難與問題,總體來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二、我國職業院校開展現代學徒制的現實困境
學徒制是職業教育最古老的培訓方式。按照《技術職業教育辭典》的解釋,“青年在家長或監護人之監護下與雇主成立協議,在協議之條件下,由雇主供給青年學習一種技術行業或其他職業之機會,此等青年稱為學徒”。[1]《技術職業教育辭典》上關于“學徒制教育”的解釋是“指工廠制未發展之前之舊式學徒教育”。綜觀當前世界職業教育的研究,人們一般將以校企合作為基礎、納入國家人力資源開發戰略的學徒制形態統稱為“現代學徒制”,例如二戰以后出現的德國“雙元制”、處于英國政府技能開發戰略核心地位的“學徒制”、澳大利亞的“新學徒制”等。把握職業教育現代學徒制的內涵,可從宏觀與微觀兩個方面著手。就宏觀方面而言,現代學徒制是一種職業教育模式,即在國家職業教育框架內,在雇主的積極參與下,學徒根據與雇主所簽訂的“學徒合同”,在企業內接受實際的職業培訓,同時,在學校或培訓中心接受普通知識和專業知識學習;就微觀而言,現代學徒制是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的具體方式,這一培養模式的建構,以企業用人需求與崗位資格標準為目標,以校企合作開發課程為紐帶,通過工學結合、半工半讀的形式,促進學校、行業、企業的相互參與與深度融合。
國際視野下,進入21世紀以來,在國家技能發展戰略的背景下,英國和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將大力推進新形態的學徒制作為重要抓手,通過建立“國家學徒制培訓服務中心”、制訂學徒制培訓的規格標準、確定學徒制納入公益性政府資助范疇、創設高等層次學徒基金項目等舉措,推進了現代職業教育的發展。發達國家之所以大力推進現代學徒制,其原因如下。
首先,就中觀層面的人才培養模式而言,現代學徒制是職業教育實現工學結合人才培養的最優方式。它主張將學校本位的知識理論學習與企業本位的技能學習相整合,學校和企業共同承擔培養技能型勞動者的責任。在現代學徒制中,起關鍵作用的是企業,其作用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1)校企過程中學徒應達到的是職業能力標準,由企業來制定;(2)企業是學徒制培訓的主要場所。雖然“現代學徒制”也強調企業培訓與學校職業教育結合,但它在本質上是以工作本位學習為主的人才培養模式。這一模式下,企業與學校兩者的地位并不一樣,職業學校的任務是為企業技能培訓提供理論基礎教育,培養學徒應具備的職業后續發展的技能和素養;而通過企業實踐,青年學生不僅能習得真正的職業能力,同時還能獲得工作技能以外的職業素質,成長為成熟的職業人。
其次,從微觀層面的教學過程來看,現代學徒制能充分實現職業教育“做中學、學中做”的教學目標。美國教育學家杜威在《民主主義與教育》一書中提出,作業訓練”是“為職業進行的唯一適當的訓練”,通過作業進行的教育,比其它任何方法都擁有更多有利于學習的因素。[2]在學徒制中,學生的工作過程與學習過程是完全統一的,大量的實踐操作和反復操作,使學生不僅“會”操作,而且能達到“熟練”操作的程度。現代學徒制吸收了傳統學徒制度與學校教育制度“系統、高效”的人才培養優勢,在解決學校職業教育與工作世界相脫離、職業教育課程學問化等問題上,它充分發揮了最大優勢。
除此以外,現代學徒制在實踐過程中受到了企業和學徒的廣泛青睞,它能給學徒和企業主帶來實際的利益。現代學徒制下學生的職業生涯發展目標非常明確,其職業理想就是提升就業能力,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崗位,成為受企業歡迎的人。同時,就企業主而言,通過學徒制培訓學生,既滿足了企業的技能需求,又節省了招募成本。更為重要的是,在學徒制實施過程中,企業主有可能挑選出對企業更忠誠、更可能在公司長久工作,并且具有企業價值觀的員工,從而達到充分開發企業人力資本的目的。
(一)我國推進“現代學徒制”,在法律制度上缺乏充分的保障
盡管各級政府已開始重視校企合作,但是,當前我國對職業教育工學結合的規范,主要以政策文件的形式出現,法律制度還不夠完善。作為教育基本法的《教育法》、部門教育法的《職業教育法》,以及《勞動法》等都只是原則性地提出了工學結合的建議。我國《職業教育法》是對職業教育的專門立法,它關于企業在職業教育的權利與義務的條款,并沒有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約束權。一些關于工學結合的法律法規,也存在許多不明和不細之處,缺少可操作性。例如,《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職業學校的學生進入企業工作,由于不能取得合法身份,學生的許多權益,包括醫療、工傷保險等無法得到有效保障,導致企業不敢接受職業學校學生。政府文件沒有足夠的約束力,國家對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缺少稅收減免、津貼補助等方面的制度優待,企業因此缺乏校企合作的積極性。
(二)我國推進“現代學徒制”,在運行實施上沒有設置相應的協調管理機構
職業教育實施“現代學徒制”,開展校企合作,涉及企業、學校、行業組織和政府等多個部門,需要有專門的政策指導,需要有專業的機構進行協調服務。以英國為例,英國政府為了運行“現代學徒制”,從機構設置入手,建立了“國家學徒服務中心”;以制度保障為基礎,制訂了《英格蘭學徒制培訓規格標準》;以實施經費為支撐,將學徒制納入公益性政府資助范疇;最后以項目為引導,啟動“高等層次學徒制培訓基金項目”,使制度落地生根。[3]
反觀我國職業教育現狀,多年以來我國職業教育一直沒有形成社會各界協同合作的政策環境與生態環境,職業教育“工學結合”的實施與運行,缺少相應的協調與管理機構。由于整體環境欠佳,國家倡導的“工學結合”基本僅以職業學校的努力為主,政府雖然出臺了一些政策指導,但在實際運作上政府、企業、行業參與工學結合的機制一直不明晰、不確定,這必然給“現代學徒制”的實施帶來巨大的難度。
(三)我國推進“現代學徒制”,人才培養的質量保障體系較為落后
從職業教育現代學徒制實施的國際經驗來看,其成功與否,與其背后的人才培養質量保障體系的設計是否科學嚴謹密切相關。在發達國家,參與學徒制的企業在很大程度上是“教育企業”。以英國學徒制為例,按照《英格蘭學徒制培訓規格標準》,“中級學徒在崗、離崗培訓中所受專門人員指導的學時數不得低于280小時,其中至少有100個小時或者30%的時間必須用于離崗培訓中的學校指導,并且要求這種離崗學習指導有實據可查”。[3]而在德國,更是明確規定,在企業負責指導學徒工作與學習的“企業師傅”,必須是接受過職業教育學和勞動教育學的培訓,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出身于技術員學校或師傅學校的畢業學生。[4]這些措施,使得職業教育的質量得到了有力的保證。
我國職業教育要求每個學生不能少于半年“頂崗實習”,初衷是美好的。然而一個最為突出的問題是,由于缺少頂層設計的人才培養保障體系,學生“頂崗實習”期間教學隨意性大,校企合作教學質量差;學校和企業的教學義務沒有得到較為明確的規范,同時,對企業的培訓和指導人員,也沒有提出明確的資質要求,教學效果不理想。與此同時,企業以利益為導向,缺乏人才培養規劃;部分學生的就業心態不正確,在企業學到技能本領后,一旦就業不如意就辭職,企業花錢培養人才,卻發現是在替別人“養孩子”,因此,不愿意招收學徒工。當前我國職業教育的這種淺層次的校企合作,是無法真正達到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目的的。
三、我國職業院校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的路徑
當前在我國推行職業教育現代學徒制,還需要一個不斷探索、實踐和反思的過程。借鑒國內外職業教育學徒制建立的先進經驗,筆者認為,應從以下方面著手解決問題。
(一)從多方面構建法律制度,保證學徒制的順利推進
建立依法治教的法律體系,從法律形式上完善職業教育的管理和運行,使職業教育真正有法可依,是現代學徒制順利運行的重要保證。以德國為例,1969年,德國頒布了《聯邦職業教育法》,將此作為職業教育的基本法。德國職業教育現代學徒制——“雙元制”的地位正式以法律形式予以確立。1981年,德國又頒布了該法的配套法——《聯邦職業教育促進法》,并于2005年、2007年,先后兩次對該法進行了修訂。[4]早在1964年,英國即制訂了《產業培訓法》作為學徒制在內的各種企業培訓的主要法律依據。2009年,又制定了《英格蘭學徒制培訓規格標準》對學徒制的先關內容又進行了補充。[3]
借鑒發達國家經驗,我國職業教育推進現代學徒制,當前首要的任務是修訂《職業教育法》,建立普適性的法律法規,確立企業在職業教育辦學中的主體地位。除此,還應制定相關的配套法及實施細則。具體而言,應從經費支持、稅收優惠、社會榮譽等方面著手,制訂相關法規與政策,鼓勵企業參與職業教育,同時,明確學校、家庭、企業三方在校企合作中的權利和義務。其次,應通過立法等措施,樹立行業協會的地位與權威,修訂相應的法律法規,明確行業協會的作用、職能及運行方式,使行業協會在經濟社會中的主體地位和在行業管理中的權威地位得以確立。
(二)建立教育部門主導、經濟部門、勞動部門和行業部門協同的管理機制
職業教育不只是教育部門的事情,職業教育現代學徒制的發展,涉及到眾多相關利益群體,需要建立新型的、規范化的運作機制。就國家行政管理層面而言,應有專門的管理機構管理職業教育。實際上,發達國家的實踐為我們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經驗。以瑞士為例,瑞士沒有聯邦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由聯邦內政部管理,職業教育則由瑞士隸屬國民經濟部的聯邦職業教育與技術署(BBT)管理,其主要職能是通過培養高素質高技能的勞動者,來確保瑞士在國際上的經濟地位。在英國,教育部原名為“兒童、學校與家庭部”,負責19歲以下青少年的教育和保護;而職業教育則由“商業、技能與創新部”(Department for Business,Innovation and Skills,BIS)進行管理。[3]德國職業教育的執法部門為德國聯邦教育與研究部與和德國聯邦經濟與勞動部。所有涉及德國職業教育的法規性文件,都由德國聯邦教育與研究部制定,再會簽聯德國聯邦經濟與勞動部,并由德國聯邦經濟與勞動部頒發。
因此,實現職業教育資源的統籌、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的綜合協調在當前尤為重要。最近,我國職教界一些知名的專家、學者對此提出了很好的建議。例如,姜大源提出,可在我國建立國家職業教育總局,作為重大的管理體制改革措施。國家職業總局的職能是:制定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的戰略發展規劃,制定職業教育標準和職業技能標準,發布勞動市場需求與職業預警等。[4]建立國家職業總局的目的,在于統籌教育行政部門、勞動人事部門和專業部委、行業協會及企業的相關資源,實現人力資源培養和使用的綜合配置、協調發展。這一觀點的核心在于,它認識到了職業教育的有效管理,應是教育部門與經濟部門的通力合作。此建議如果能被采納,對我國職業教育現代學徒制的推進,將會具有的現實重大意義。
(三)加強工學結合的過程管理,提高職業教育校企合作質量
校企合作質量是現代學徒制持續推進的重要保障,其中學徒培訓標準、教師資質是兩個最為重要的因素。建立目的明晰的培訓標準,能避免培訓質量的不確定性,避免不良企業通過提供低劣培訓,使學生成為“廉價勞動力”。對任職教師和企業指導師傅進行資格規范,則能充分保證學徒在培訓過程中得到專業的指導。
在現代學徒制的具體實施上,為保證校企合作的質量,發達國家積累了先進的經驗。例如,德國制定了《職業培訓條例》和《框架教學計劃》,直接對教學過程中的各要素進行了硬性規定,即企業和學校應該分別由誰來教、教什么、什么時候教、怎么教;英國對學徒制實施過程則是“不管理”,但是以校企最終是否達到《學徒制框架》所要求的證書結果來評價。[3]針對長期以來我國職業教育以學校為本位、校企合作松散的狀況,筆者認為,我國應借鑒德國的具體做法,在職業教育相關管理部門的協調與組織下,制訂指導企業培訓和職業學校教學的框架性文件,使職業學校教學和企業培訓有章可循,從而保證高水平的教育教學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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