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一個廣東人最愛的發財吉日。而1910年之前的這一天,廣州市前市長(知府)、四川人施典章,卻一點也看不出自己有任何“發一發”的跡象。
在這盛夏的一天,施典章有如熱鍋上的螞蟻——而且是麻辣熱鍋上的。
一個驚人的消息如同這個季節江南天空中常有的炸雷:昨天(1910年8月17日),正元錢莊的大股東陳逸卿與其他股東一同被捕。此時,距正元錢莊在股災中倒閉還不到一個月。
上海畢竟是大清國改革開放的最前沿,與時俱進相當地有成效,地方當局面對股災這類新形勢下的新問題,而且是具有國際影響的突發事件,其快速反應之迅捷,大大超出施典章及所有人的預料。
“市長下海”
施市長早已不是市長了,雖然還保留著“公務員”的身份和“廳局級干部”的級別,官場、商場應酬時人們還稱呼他為“府臺”。
如今他是施總,川漢鐵路公司(簡稱川路公司)的CFO(“總收支”)。5年前(1905年),當他帶著干部身份這一救生圈下海時,那可是由煌煌的中央文件任命的,而且是最高級別的中央文件——圣旨。川路公司已經在兩年前(1907年)改成了商辦,但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員依然由上級指定、而非股東會推選。施總成了眾多兼跨官場、商場的“兩棲”干部之一,頭上帽子紅燦燦,保障著退路,而腰里錢包則是鼓囊囊的,代表著奉旨下海的巨大收獲。
施典章并不滿意自己在政治上的進步。參加工作以來,在官場中輾轉遷徙,也就先后混了個瓊州(海南島)和廣州的知府。當年的瓊州,可不是什么令人羨慕的地方,有點門路的干部,絕對是“一顆紅心,一種準備”——堅決不到這種“廣闊天地”去“大有作為”。施典章扎根天涯海角幾年后,沒有功勞也有苦勞,終于熬到了廣州知府,一躍進入大清國改革開放的一線干部行列。廣州此時雖被上海壓了一頭,但好歹也還是繁華所在,這令出身四川瀘州的施典章成為川籍干部中少數號稱懂些洋務、懂些經濟的人物之一。
開了眼界的施典章,開始盤點自己的人生:仕途上蹉跎半生,只混了個廳局級,憑自己有限的才干和更為有限的人脈,要繼續走下去的話,前景實在暗淡。正好當時有個機遇,國有“央企”川路公司需要一名干部負責投資事務。施典章既是四川人、又有著抓經濟建設的實踐經驗,級別也夠。經過一番“運作”,在川路公司“總理”(總經理)喬樹木丹的引薦下,他得到四川總督錫良的賞識,終于下海經商。
喬樹木丹也是四川人(華陽),當時還兼著教育部部長助理(“學部左丞”),主要還是在北京為公司勾兌高層公關。川路改了所謂的“商辦”后,由上級任命“總理”的方式并沒改變,并且在成都、宜昌和北京三處設立辦事機構,任命了三位“總理”,老喬便成了“駐京總理”,依然掌握公司的實權。
施市長成了施總,工作的地點也從廣州轉移到了上海,但手里的權力不僅沒有縮小,反而大大擴大。盡管只是一名享受廳局級待遇的企業干部,他卻掌握著一個在上海灘乃至全中國暢行無阻的法寶:資金——足足350萬兩的白銀!這是川路公司已經籌集的資本金中的一半,放在上海這個金融中心進行“資本經營”,期望著用錢生錢。即使在上海,這也絕非一筆小錢,施總的晚餐如果多吃幾顆川椒的話,上海灘第二天就一定會感覺到那股嗆人的沖勁。
比起那以老窖而著名的家鄉,施典章更為習慣生活在這個華洋雜處的東方巴黎。巨大的權勢令他并不艱難地就弄明白了一個硬道理:這個大都市表面上充滿了歧視,卻在金錢面前人人平等,你的錢包有多鼓,你的嗓門就有多粗。而坐擁350萬兩白銀的施總,當然是能繞梁三日的男高音。
風緊,扯乎!
川漢鐵路的建設,一直是大清國從中央到地方的重點工程,而且是重中之重。“要想富、先修路”的經濟驅動之外,這條擬議中的鐵路,也成為對抗英、法在大清國西南地區邊疆不斷擴張蠶食的戰略布局。
但是,一心雄起的大清國,卻尷尬地遭遇了致命的“腎虧”——財政沒錢。于是,發動民間的力量,打一場鐵路建設的“人民戰爭”,就成為幾乎唯一的選擇。川路公司盡管在創立伊始定性為國有企業,其資金卻依然大多來自民間,而且是來自向全省農民強行攤派征收的“租股”。這與其他鐵路的民資主要來自商界投資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也埋下了日后釀成大規模群體性事件而終至不可收拾的伏筆。
幾年來川路公司終于籌集了近千萬兩的資金,這都是“川人一點一滴之膏血,類由傾家破產,敲骨吸髓而來”(《民立報》),但離川路建設所需的5000萬兩資金還差得遠,便正好被管理層作為資本經營的借口,以便為這些資產“保值增值”。在投資另一國有企業重慶銅元局失敗后,川路公司承受了200萬兩的巨大損失,痛定思痛,余下的資金便被集中調集到了上海與漢口,進行相對保守的投資。在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之一的上海,川路公司投放了一半的資金350萬兩,并由施典章親自坐鎮。
按照川路公司內部風險防范的要求,公款在上海錢莊存放,每一錢莊的存款上限不得超過15萬兩。而施典章之所以為正元錢莊老板陳逸卿的被捕而擔心,就是因為他幾乎把所有的寶都押在了陳逸卿的身上:在陳逸卿實際控制的正元、兆康和謙余三家錢莊,川路公司的總存款居然高達113.5萬兩。
自從上個月正元在股災中倒閉后,施典章就一直惴惴不安,擔心陳逸卿會出事。為了防范萬一,施典章已經拍電報,將小妾和兒子都招到了上海,悄悄地提了8萬兩銀子,到處放風說自己將到香港去售出被套的股票,以便彌補虧空。
陳逸卿被捕的事情,鬧得上海灘沸沸揚揚。陳逸卿還兼任著幾家美資公司的買辦職位,在老美的強力干預下,陳并沒有被關進上海縣那暗無天日的看守所,而是羈押在“中外合作”的特別法院“會審公廨”內。后世的史家多將此解釋成美帝國主義對中國內政的粗暴干涉,為“漢奸”護短,其實,陳經手了太多與美資公司相關的業務,只有把他控制在手上,美國人才能弄清那一盤糊涂賬,在這場金融風暴中保護自己的利益。
陳逸卿好歹有美國人罩著,但自己既在朝中無人,又無海外關系,施典章此時最后悔的,就是沒早當個“裸官”或“裸商”,早些把家眷安頓到香港,辦好洋護照,一旦“風緊”就能“扯乎”。
上海碩鼠倉
9月25日,還沒來得及出逃的施典章,在上海被兩江總督張人駿、江蘇巡撫程德全所派的“專案組”實行了“雙規”。唯一值得他欣慰的也許應該是:雖然只有“廳局級”的身份,他的案件卻是由大清最高領導、溥儀小皇帝的老爸、攝政王載灃親自批示查處的。
專案組本來以為辦的是一件瀆職案,清理清查的結果卻令他們大吃一驚:這根本就是一件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的貪污大案。
除了違反規定在錢莊超額存款外,施典章還涉嫌侵吞公款,數額高達百萬兩。
根據公司賬目,施典章在正元錢莊所存公款應為50萬兩,但錢莊方面卻只認賬40萬兩,并且向專案組提供了一張加蓋著川路公司專用印章的收據:施典章已經取款10萬兩。同樣,在存放了38萬兩公款的兆康錢莊,專案組也發現施典章已經取走了其中的10萬兩,余額僅有28萬兩。而這兩筆共20萬兩的取款,在公司賬簿中毫無記載。
專案組緊急提審施典章。施辯稱,提取的并非公款,而是幫朋友經手的私款,是拿朋友的橡膠股票作抵押而從錢莊得到的貸款,與公司無關。此說如果屬實,則吃進股票作為抵押物的錢莊只能自認倒霉。正元錢莊的經理何兆政,堅決否認施典章的說法。錢莊手握川路公司提款收據,手續清晰,證據確鑿,專案組最后認定,施典章涉嫌挪用乃至貪污公款20萬兩,必須退賠。
除了在陳逸卿為股東的三家錢莊違規存款外,施典章還在陳逸卿擔任買辦的一家外資銀行“利華銀行”,存放了95萬兩的公款。公司賬目顯示,這筆存款,在3月份時被提取了20萬兩。在5月份又提取了15萬兩,卻記載為“蘭格志抵款”(即蘭格志橡膠股票,參閱本報8月16日先鋒話題版《亡國的股災》),也就是說,這筆15萬兩被用于公司購買蘭格志股票。公司賬目顯示,利華銀行的存款余額應為60萬兩。
但是,施典章卻提供了另一矛盾的說法。他解釋說,以公司名義購買的蘭格志股票總共485股,每股進價1750兩,另加了5兩的虛頭,加上手續費等,總共入賬開支為852990兩。而資金則有55萬兩來自公司現金儲備,29萬兩來自匯豐銀行和義善源錢莊的抵押貸款,抵押物就是這批購進的蘭格志股票,其余一些小的余款則由施本人墊付。根據施的說法,根本就沒有動用利華銀行賬上那15萬兩。
這是一個巨大的漏洞。專案組懷疑利華銀行那15萬兩其實已被施典章本人鯨吞。進一步的調查表明,這份所謂的“利華銀行”的存款協議中,居然沒有銀行的信用戳記,也沒有洋商的簽字,而只有施典章與陳逸卿兩人的簽名蓋章。更為可疑的是,作為外資銀行出具的存款協議,居然沒有載明明確的存款數額,而只寫了個模糊的“95萬兩以內”。而且,協議還約定存款到期后,川路公司不得自行向利華銀行提取,而只能由陳逸卿個人負責歸還。專案組因此認定,這一存款實際與利華銀行無關,而是施典章與陳逸卿之間的私下放貸,陳逸卿既然已經破產,該筆存款“亦與被倒無異”。
施典章以公司名義購入的蘭格志股票,也被專案組發現了重大疑點。施典章是在5月份購入該股票的,遍查當時的股票報價,都在1400~1500兩之間,每股至少虛報了250兩的“花頭”,總共虛報了12萬兩。更為吊詭的是,這筆股票也在公司的賬簿上“渺無蹤跡”。
被震驚了的江蘇專案組立即將此案情逐級上報給了中央。在中央批示下,負責全國鐵路建設的郵傳部派出了第二個專案組,進行更為深入的調查,卻發現在案發前兩年,施典章還曾經向陳逸卿名下的其他兩家錢莊分號存入款項,而且居然都是在這兩家分號宣布倒閉之后。施典章還曾將一筆17萬兩的公款,私自移存匯豐銀行,公司賬上亦無記載。
根據舉報線索,郵傳部專案組在陳逸卿的一家錢莊分號內,查獲一個賬簿,詳細記載了與施典章之間有關一筆60萬兩放貸的往來細目。這就是公司賬簿上所謂“利華銀行”的存款。
至此,郵傳部專案組認定:施典章“濫放路局所存之畝捐公款”,350萬兩公款被“虧挪竟至200萬兩”,這都是“小民之脂膏血汗”,絕不是什么“盈虧乃商家常事”;施典章以購買蘭格志股票為幌子,大肆侵吞公司公款,渾水摸魚;施典章將公款私存到匯豐銀行及已經倒閉的錢莊,數額巨大,情跡可疑,“跡近侵蝕”。
根據大清《商律》,專案組建議責令施典章退賠其虧挪各款,收繳其所有非法所得,并在全案定結后,“發交地方官監禁三年,罰金即定為一萬元,繳清后方得釋放”。相比這件案子引發的巨大雷聲,處理結果簡直就是毛毛雨。
誰也料想不到的是,這場毛毛雨卻打開了潘多拉的盒子,一場遠比金融風暴更為可怕的颶風,正在青萍之末醞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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