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未作全面調整,廣東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擬調整。日前廣東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通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等相關規定,擬于4月底或5月上旬在廣州市召開廣東省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調整聽證會。
學費標準16年未全面調整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表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高等教育辦學經費由政府、社會、受教育者個人或家庭共同分擔。廣東省公辦高校現行學費標準制定于2000年,至今16年未作全面調整。為適應教育發展需求,一方面國家和省財政逐年增加對教育的投入;另一方面也得到社會各方面共同支持,捐資辦學、產學研合作為辦學條件改善發揮了重要作用。適度調整學費標準既是完善高校成本分擔機制、保障高校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也是我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科教興粵戰略和人才強省戰略的需要。目前省發展改革委已開展公辦高校學費標準成本監審,并研究制定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調整聽證方案,擬于4月底或5月上旬召開聽證會,對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征求經營者、消費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
省發展改革委表示,本次公辦高校學費標準調整將綜合考慮經濟發展、財政投入、物價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優質優價的原則確定不同層次學校、不同學科門類的具體學費標準。
歡迎廣大消費者(在校學生或學生家長)踴躍報名參加價格聽證會。
征集聽證會代表
本次聽證會設聽證會參加人28名。其中,消費者13名(在校學生或學生家長),經營者3名(公辦高校),其他利益相關方1名,相關領域專家、學者3名,省人大代表2名,省政協委員2名,省消費者委員會、省教育學會各1名,政府有關部門人員2名。聽證會設旁聽席,旁聽人員10名。消費者參加人通過自愿報名,采取隨機抽取并邀請新聞媒體現場監督的方式產生。其中,須至少有1名低收入階層人員(包括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失業下崗人員等),如報名者中僅有1名低收入階層人員的即確定為聽證會參加人;報名者中有2名及2名以上的,則通過隨機抽取的方式首先產生1名低收入階層人員的聽證會參加人;報名者中沒有低收入階層人員的,委托省民政部門或其他群眾組織推薦產生。經營者、其他利益相關方、省人大代表、省政協委員、社會組織及政府有關部門等參加人,分別由相關單位、組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后由省發展改革委聘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由省發展改革委聘請。旁聽人員采取自愿報名、隨機抽取的方式產生。
消費者參加人與旁聽人員報名條件、報名辦法以及報名相關表格等,請登錄省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http://www.gddpc.gov.cn“通知公告欄”查詢,可通過郵寄、傳真和電子郵件方式報名。
報名時間:3月26日~4月5日17:30,截止時間以省發展改革委收到報名資料的時間為準。如郵寄報名,請在信封表面注明“聽證會報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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