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違規超三次責任單位或被吊銷營業執照
3月29日,記者從蘭州市政府法制辦了解到,為了進一步增強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蘭州市政府法制辦對《蘭州市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送審稿)》進行社會公開征求修改意見及建議,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6年5月1日前反饋意見、建議。
意見建議可通過信函方式郵寄至: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處。郵政編碼:730030。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見”字樣?;蛲ㄟ^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lzsfzbfgc@163.com.
政策解讀
“門前三包”特指哪三包?
“門前三包”責任制是指責任單位對其負責管理的責任區包衛生、包綠化、包秩序的制度。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建成區、遠郊縣、區政府所在地的鎮、其他建制鎮和各類開發區范圍內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公園、商場、醫院、賓館、酒店、文化娛樂場所、體育場館、農貿市場、企事業單位和商鋪(以下簡稱責任單位),均應與所在轄區的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并承擔“門前三包”責任。
“門前三包”責任區有哪些?
臨街單位(經營戶、住戶)“門前三包”責任范圍以建筑物立面、圍墻、圍欄至城市道路道牙為界,左右以通道或隔墻的中心線為界。有圍墻(或圍擋)的農貿市場、工業品市場、建筑工地等責任區域以圍墻(或圍擋)為界,外墻根至人行道道牙為責任區域;無圍墻的以相鄰交接中線為界,門前墻根至人行道道牙為責任區域。街巷內的責任單位以相鄰交接中線為界,門前墻根至道路邊線、屋后延伸至共用空地中線為責任區域。責任單位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后,須在其場所內顯著位置懸掛統一制作的“門前三包”責任牌,明確“三包”內容、范圍及具體負責人員。
不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制有哪些處罰?
責任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不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不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制或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制未達到規定要求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對個人處100元至300元的罰款、對單位處500元至3000元的罰款。責任單位一年內三次以上(含三次)違反規定,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責任單位依法予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營業執照,并在媒體上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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