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歷史來看,能夠舉辦高職院校的企業都是中央、省國資委直管的國有大型企業或特大型企業,且大都是職工大學轉制或中專升格而來,主要分布在冶金、煤炭、有色、石化、機械、通信、交通、紡織、軍工、電力等行業,這些行業大都是國家的基礎產業,關系到國計民生,其產業集中度、市場占有率、經濟體量、工藝技術水平、科研開發能力、可持續發展能力等具有極強的影響力、擴張力和示范帶動作用。在企業社會責任感、人力資源優化意識、民族工業使命感等方面,比其他經濟成分組織更加強烈、穩定、持續。
鼓勵企業辦學寫入中央文件
企業辦職業教育的歷史曾經有過兩次輝煌:一是文化大革命中興起的“七二一”大學,二是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中期,職工大學的興起。盡管時間節點不同,但這兩次辦學都是以提升工人的文化素質為主,招生范圍只限于企業和行業,主要目的是服務企業,解決企業人才短缺的問題。
今天企業辦職業教育在服務定位上、專業設置上顯然與前兩次不同,不僅要服務企業,而且還要服務地方、服務區域,具有明顯的公益性。特別是企業以其良好的教育資源和市場敏感度等,為職業教育的“工學結合、校企合作”提供了堅實支撐。正因為如此,國家把企業納入職業教育多元辦學主體之一。
為鼓勵企業辦學,國家在《教育法》中明確,“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依法舉辦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辦學經費由舉辦者負責籌措,各級人民政府可以給予適當支持”。《高等教育法》指出,“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向高等教育投入”。
為調動行業企業的積極性,教育規劃綱要提出,“建立健全政府主導、行業指導、企業參與的辦學機制,制定促進校企合作辦學法規,推進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勵行業組織、企業舉辦職業學校,鼓勵委托職業學校進行職工培訓。制定優惠政策,鼓勵企業接收學生實習實訓和教師實踐,鼓勵企業加大對職業教育的投入”。
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文件提出,“研究制定促進校企合作辦學有關法規和激勵政策,深化產教融合,鼓勵行業和企業舉辦或參與舉辦職業教育,發揮企業重要辦學主體作用。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與辦學規模和培養要求相適應的財政投入制度,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制定并落實職業院校生均經費標準或公用經費標準,改善職業院校基本辦學條件”。
雖然上述文件在宏觀上都提出“鼓勵企業辦學”,或在經費籌措上“各級人民政府可以給予適當支持”,但“如何鼓勵”“怎樣鼓勵”及“給予適當支持”的具體政策時至今日也沒出臺。
合法利益缺失挫傷企業辦學積極性
一些企辦學校校長和專家學者多年來一直呼吁出臺鼓勵企業辦學的優惠政策。中國職業技術教育學會副會長、廣東嶺南職業技術學院校長俞仲文早在2005年全國第六次職業教育工作會議時就提出建議,時至今日,“企業參與職業教育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仍在期盼中。
企業辦職業教育,投入大于回報,只有責任,沒有權利,嘗不到辦學“甜頭”,必將挫傷企業辦學的積極性。目前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差強人意,深度融合難以推進,包括現代學徒制推進過程中遇到的瓶頸,乃至校企合作中始終表現出來的“企冷校熱”現象,實質上都是由于企業辦學合法利益缺失造成的。
一直以來,我們始終都在強調企業辦學的各種優勢,卻對企業辦學的內在需求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如果說“十五”“十一五”期間經濟的高速發展淡化了這個矛盾,到了今天,在基礎產業結構調整、經濟轉型的新常態下,企業進入增速放緩期、過剩產能與庫存消化期、環境制約增強期、轉方式調結構攻堅期,企業扭虧脫困壓力重重。
在這樣的背景下,企業辦學的內在問題,如企業辦學在法律地位上的尷尬、多頭管理體制不暢問題、企業繳納教育附加費卻無緣財政性教育經費問題以及稅收優惠等問題則顯露無遺。企業辦學經費難以持續穩定提供保障,致使部分企辦院校陷入了生存困境,因而出現了文章開頭一幕。
將文件精神落地并寫入法律
企辦院校校長和專家學者從立法、管理體制理順、稅收優惠、政府與企業共建方式、減免或返還企業繳納的教育費附加等方面,對鼓勵企業辦學提出了很好的建議和解決辦法。然而,這個問題的解決不是教育部一家能夠做到的,涉及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資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信部、稅務總局等多個部門,因此,應由全國人大、國務院組織協調相關職能部門抓緊立法并制定相關鼓勵企業辦學的具體優惠政策。
建議全國人大盡快修訂執行了近20年的《職業教育法》。一是從法律的層面界定企業辦學資質、主體地位的條件。對符合資格的企業賦予與公辦院校同樣的法律地位,享受與公辦院校一樣的“國民待遇”,從而使其不僅承擔從事職業教育的社會責任,而且也享受國家對職業教育發展的相關經費的支持。
二是加大《職業教育法》的宣傳和執行力度。職業教育是跨界教育,涉及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勞動就業、行業企業等多個部門和社會機構,不是教育部門一家能承擔的任務。近年來,教育部出臺了多個職業教育改革文件,之所以得不到很好的貫徹執行,主要原因是只對教育部門和職業學校有約束力,而對社會各個行業企業沒有任何約束作用,要在全社會、全民、各個行業中宣傳《職業教育法》,執行、落實《職業教育法》。
國務院要盡快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在對企辦院校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從企業用于職業教育的資產的成本計算、企業繳納的教育附加費、企業職工培訓費提取、艱苦行業特色專業專項補貼及艱苦專業招定向生免除學費等方面,出臺企業舉辦職業教育的扶持、稅收具體優惠政策。
“鼓勵企業辦學”,具體的優惠政策是激發企業舉辦職業教育的內生動力,是促進“校企合作、工學結合”深度融合的前提,是企辦職業院校持續穩定發展的保障,更是培養數以億計的技術技能型人才的職業教育發展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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