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教委公布本市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兩個重要配套文件——《上海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業水平評價實施辦法》和《上海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中職學業水平評價辦法》2015學年起對新入學的學生開始試行,2014學年入學的四年制學生也同時執行。
《中職綜合素質評價辦法》突出職業學校學生專業技能和職業素養,明確把4個方面納入評價范圍:一是品德發展與公民素養,重點記錄學生遵守日常行為規范,參與志愿服務(公益勞動)、軍事訓練、國防民防活動、黨團活動、社會文化活動、日常行為規范等情況。二是修習課程與學業成績,重點記錄學生學習態度、學習表現、學習能力、公共基礎課程學習成績、專業課程學習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情況。三是專業技能與職業素養,重點記錄學生校內實訓情況、頂崗實習情況、專業課程考證情況、參與各級各類技能大賽表現、創造發明、專利等。四是身心健康與藝術素養,重點記錄性格特點與人際合作、日常鍛煉習慣、體質監測評分、運動經歷與水平、藝術實踐經歷與水平等。
2018年起,本市在推動高等學校自主招生、學校推薦就業與用人單位錄用等環節開始使用上海市中等職業學校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為保障評價的客觀性,本市將啟用全市統一的中職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明確中職學校作為信息錄入主體,采用客觀數據導入、中職學校和社會機構統一錄入,學生提交實證材料相結合的方式,客觀記錄學生的學習成長經歷。同時,將構建市、區縣(行業)和學校三級管理機制,建立信息審核、信譽等級認定、公示與舉報投訴等配套制度體系,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根據國家和上海市職業教育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國務院和上海市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策部署,依據《上海高考改革方案》提出的建立職業教育“文化知識+職業技能”的升學考試模式,本市啟動制訂《中職學業水平評價辦法》和《中職綜合素質評價辦法》,目的是適應新一輪高考改革趨勢,根據職業教育特點,搭建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升學、就業和發展“立交橋”,支撐服務職業教育學生終身發展,培養國家和區域發展亟需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兩個文件面向全社會公開征求了意見,經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定,9月29日正式發布實施。
《中職學業水平評價辦法》規定,本市中職學生學業水平評價包括專業技能學習成果記錄和公共基礎課程學業水平考試兩個方面。其中:專業技能學習成果記錄主要反映學生在校期間專業技能掌握情況和運用專業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在此過程中引入社會評價,重點記錄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的與專業技能學習相關的職業技能水平評價等。公共基礎課程學業水平考試主要包括語文、數學、英語和信息技術基礎四門課程,語文、數學和英語3門科目分設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其中合格性考試為學生必考,等級性考試為學生選考,考試形式采取分卷合場、一次完成。信息技術基礎科目只設合格性考試,且為學生選考,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計算機操作員(五級)》的學生,可直接認定為成績“合格”。《學業水平考試辦法》還對考試對象、考試時間、考試成績評定、考試學期等具體實踐環節作了細化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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