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以來,對網絡專車業務的監管動作可謂不斷,從各地交通部門打擊私家車,到濟南“專車第一案”,從廣州、成都查處Uber,到武漢向多家專車軟件平臺發出《關于規范打車軟件信息服務行為的函》,可以說監管行動在爭議不斷中艱難前行。
對網絡專車的監管呈現出一個明顯特點:從前期以查處私家車非法營運為主,間接監管專車軟件平臺,逐步過渡到直接監管專車軟件平臺,但目前真正查處仍以未辦理營業執照為切入點。
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在于,依據現有法律,私家車不具備營運性質,即便掛靠在汽車租賃公司名下,也不能洗白身份,查處私家車可謂名正言順。而專車軟件平臺則不同,其性質僅為信息服務平臺,本身并不提供汽車租賃和出租汽車業務,尚沒有法律予以明確禁止。盡管近期直接把監管矛頭指向專車軟件平臺,但理由基本是未辦理營業執照而非專車軟件平臺違規,或者要求配合清理車輛及駕駛員信息。
可見,對于專車軟件平臺的直接監管不可能達到預期效果,未辦營業執照畢竟屬于特殊情形,要求專車軟件平臺配合也缺少直接依據。那么,為何還要做此轉變?對私家車的監管,如同打擊線下傳統黑車一樣,已經陷入貓鼠游戲之中。一方面,私家車在通過各種手段躲避查處,即便“不幸”被查處,也有專車軟件平臺幫其埋單,另一方面,如果遇到階段性嚴格執法,私家車可以從線上重回線下,繼續做傳統意義上的黑車,風頭一過,卷土重來,或者從專車軟件平臺轉移到近期興起的拼車軟件平臺。
如果私家車重回線下,監管難度將更大,多年來對黑車的打擊效果不佳已是不爭的事實。如果私家車轉移到拼車軟件平臺上,監管部門更將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困難,對于專車平臺上私家車的執法尚且有據,但對拼車軟件平臺上的私家車執法首先面臨著法律上的障礙。因為,網絡拼車本身有助于提高空載率,對于緩解交通擁堵、減少污染物排放都有積極意義,所以交通運輸部部長在兩會期間也明確表示支持,北京也在去年專門出臺了具體規定,其他地方雖未出臺支持意見,但也未進行禁止。
當然,正常的公益互助型的拼車與披上拼車外衣的黑車不同,對于后者應該禁止,但是要在兩者之間劃一條清晰的界限極其困難。無論從時間、路線還是費用等方面,都沒有辦法進行準確無誤的區分,恐怕未來也難以制定出客觀、合理的標準。
眼下,互聯網+已經成為創業熱點,各種新技術、新模式層出不窮,對傳統行業及傳統監管模式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甚至顛覆。對于網絡專車的監管困局僅是其中一例。根源在于,監管的核心仍是一個“堵”字,堵到窮途末路之時,新技術、新模式可能會使被監管者柳暗花明,監管者需要重新尋求圍堵之策,雙方之間圍堵與反圍堵的貓鼠游戲沒有盡頭。
監管者與其處于如此被動地位,不如轉變監管理念,由堵到疏,給網絡專車業務合法身份的同時,設置準入門檻和標準,只有符合條件的私家車才可以進入,這樣既可以解決私家車所存在安全問題,也把私家車納入規范之中,才能真正結束兩者之間無休止的貓鼠游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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